壹、 緣起:
CEDAW(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)具國內法效力,行
政院於2010(民國99)年5月18日函送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」(簡稱CEDAW施行法)草案,經立法院2011(民國100)年5月20日三讀通過,總統6月8日公布,自2012(民國101)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「CEDAW施行法」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,消除性別歧視,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,各級政府行使職權,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。爰此,本府為保障本縣婦女權益,消弭性別歧視,實踐性別主流化,規劃徵求民眾投稿製作宣導短片,以媒體播放方式進行宣傳,以達廣大效益。

貳、 目標:
藉由徵求民眾投稿「消除性平歧視,落實婦女友善,實踐性
別主流化」宣導短片,提升本縣縣民對性別平等意識,消除性別歧視,創造婦女友善環境,實踐性別主流化。

參、 目的暨宣導短片主題:
一、消除社會及家庭中性別歧視:
(一)針對常見的社會約定成俗之不成文習慣進行檢視,例如初
一不能回娘家、月事來不能進廟宇、婚禮要拜別父母及育
兒是女性的事等。
(二)針對家庭中的原有性別意識型態,如家務及育兒仍多由女
性負擔。
二、消除職場中性別歧視:
針對職場性騷擾、懷孕女性求職困難及職場玻璃天花板進行檢視。
三、消除性平歧視,落實婦女友善環境,實踐性別主流化:
提升本縣縣民性別平等意識,從家庭出發進而到職場,漸少性別歧視案例,實踐性別主流化,逐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。
四、CEDAW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相關議題。
五、台灣女孩日「促進女孩權益四大方案」相關議題。

肆、 依據:
一、 106年雲林縣政府婦女福利暨權益工作計畫
二、 婦女福利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表
三、 「107年行政院辦理地方縣(市)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」評審項目衡量標準表

伍、 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、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
執行單位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
協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人事處、雲林縣政府勞工處、雲林縣
政府新聞處。

陸、 預計辦理方式:
一、報名對象:18歲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人士。
二、徵選主題:符合上述目標與目的之相關宣導影片。
三、獎項:
(一)第一名:提貨劵或禮券3萬元。
(二)第二名:提貨券或禮券2萬元。
(三)第三名:提貨劵或禮券1萬元。
以上名次各1名,惟參選作品經評選,若無合適作品各獎項得從缺辦理;有關得獎獎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辦理所得歸戶,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。
三、作品規格
(一)參選作品內容至少應包含徵選主題一項以上,並繳交3-5
分鐘及30秒等2式規格(1920×1080像素以上之影片格式
)。
(二)影片字幕: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,必須附上中文字幕,影
片字幕, 請一律用繁體中文,對白音檔不限國語。
(三)劇照及海報檔案規格:提供劇照5張(檔案類型為JPG)、海
報設計直式、橫式各1式(檔案類型為JPG)。
(四)影片簡介1篇(檔案類型為Word,字數500字以內)。
(五)參選作品限本人之創作,且須為106年度新創作、未曾參
加過任何比賽。
(六)於作品中需標註「公益彩券盈餘識別標誌 」、「雲
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補助」及「雲林縣政府廣告」
四、參選作品投件規定
(一)即日起至106年11月20日止,將報名表、參選作品(含影片、劇照、海報、影片簡介)以光碟格式、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、參賽者切結書及肖像權授權書親自或郵寄至本府,逾時視同棄權。
(二)未得獎作品,如欲退件者請於公告得獎日起一個月內自取,或於投件時附回郵信封,否則恕不退件。
五、甄選公告程序:
(一)即日起將活動訊息公告於本府網站,並函請教育部協助公
告及轉知各大專院校。
(二)收件截止彙整後由主辦單位邀集性別平等學者或電影專家
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。
(三)得獎名單於106年11月30日前公告,得獎作品將成本案
宣導短片。
六、評選原則
(一)內容創意度25%。
(二)主題切合度25%。
(三)劇本可執行度25%。
(四)整體呈現25%。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賽者應遵守著作權法令的相關規定,作品須為本人創作,
不得使用筆名、假名投寄,且不得為曾經於公開發表、徵
件比賽得獎之作品,如有借用、抄襲、拷貝、仿冒、違反
著作權或相關違法行為時,查證屬實將追回該獎項後從缺,
並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。
(二)經公告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
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雲林縣政府所有,得
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,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,
本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,均不另行通知及給酬。
(三)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
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(四)凡參加本活動甄選者,即視同遵守本活動計畫之各項規定,
不得異議。
(五)本府對得獎作品具有刪改、印製、發表、出版、展覽、
刊登、宣傳、重製及公開播放權。並得在第四台、本府方
網站、本府官方LINE及臉書等電子媒體方式宣傳。

柒、辦理上述成果發表記者會1場。

捌、辦理時間:即日起至106年12月。
玖、經費來源:申請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專戶金額。
拾、預期效益
一、消除社會及家庭中性別歧視,營造婦女友善環境。
二、消除職場中性別歧視,提昇婦女職場權益。
三、提升本縣民眾性別平等意識,漸少性別歧視案例,實踐性別
主流化,逐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。
拾壹、本案呈奉核可後依計畫執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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